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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药食同源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界定食药物质定义范围

   2021-11-17 37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对食药物质定义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以及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9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为加强依法履职,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食药物质的范围进行了定义: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食药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的精神,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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