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23日讯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合规经营提醒告诫函》(下称《告诫函》),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和作用、使用绝对化用语、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
《告诫函》明确,主动公示信息。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以文本形式在企业网页(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不从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不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法规规定,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向不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批发医疗器械。
信息真实准确。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和作用、使用绝对化用语、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