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要求,省级医保、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省级及以下医保、民政部门要通过签订协议或备忘录等方式,明确信息共享的工作责任、基本规则和共享内容。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医保、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地市级医保部门要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必要信息,包括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救助和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信息。国家医保局、民政部鼓励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直接共享信息,同步加强救助帮扶信息反馈,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国家医保局、民政部鼓励地方通过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共享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实时共享,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