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 庞婷)10月30日,记者从第九届京津冀广告节暨第十五届北京国际创意节上获悉,北京作为全国广告业发展的先导级地区,收入规模稳居全国首位,2023年北京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营业收入3024亿元,2024年1至8月规模以上广告营业企业收入2139.8亿元,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为更好地促进北京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驱动”,紧抓数字广告作为新经济增长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去年出台“广告业十条”基础上,加快推动出台关于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数字广告企业发展为主线,打造数字广告业创新发展、提质服务、高效监管三个体系。
首次发布优化医疗广告管理五项措施
为满足人民群众希望拓宽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获取渠道,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五项措施。
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对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率先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优化医疗广告审查流程,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提高审查效率。
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已迭代升级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3.0版,累计达36项,涉医疗广告7项。
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注重事前合规指导,聚焦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联合发布京津冀广告绝对化用语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要求,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津冀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细化广告监管执法容错纠错标准,制定出台五项措施。
一是从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后果轻微例外情形、及时改正等4个方面,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二是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三是明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四是明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五是要求监管人员充分调取涉及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形,应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方式。
首批3家北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揭牌
开幕式上,海淀区自主创新大厦、丰台区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码庄园、国锐广场、惠买在线)三个北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揭牌,并通过“数字人”进行园区推荐,首批入驻企业代表与北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签约,进一步促进“数字+广告”“科技+广告”“文化+广告”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