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3家医疗机构和1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1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10月21日至10月2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 点击可查看大图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