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医保局等八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坚持准确把握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关系,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作为调价首要条件,在全省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发挥促进医保资源合理规划和使用的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省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并提出了“5+5+4”的政策框架。
《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改革任务,围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方面建立5大新机制,即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支撑体系,通过持续优化价区管理模式、强化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程序、加强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合全省和乐山改革试点等举措,持续完善全省改革试点支撑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4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更大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