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坚持宽进严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如超范围开展长护服务等,将被中止服务协议。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提供居家或社区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均不得少于两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护险政策规定及要求,并使用我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办法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如果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或地址开展长护服务,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管理资质或资格,或以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理服务记录、账目、费用单据等有关资料,进行长护险费用结算等情况,将被中止长护服务协议。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如果造成长护险基金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其他相关人员将被暂停3至12个月的长护险基金支付资格。如果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将被限制1至3年从事长护险服务;如果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