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督促各省加快落实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以进一步防范假药、回流药,提升医院、药店发药准确性。
自今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相关信息。
《公告》明确了追溯码信息采集的范围,指出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如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定点医药机构暂无需采集追溯码信息。同时,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及零散注射针剂,也暂时无需采集追溯码信息。
在推进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过程中,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应注重方式方法、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同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尽最大可能为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工作降低门槛、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此外,还鼓励地方医保部门创新信息采集方式,积极探索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提供集约化接口服务功能,推动医保信息服务能力向前延伸,以减轻因接口数量增加带来的改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