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卫医罚2024)13号)显示,因当事人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2月1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庄志萍,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830-832号华林商务中心702单元的厦门庄榕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思明医疗美容诊所内,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法查实违法所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对厦门庄榕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据了解,厦门庄榕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22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830-832号华林商务中心702单元,法人是林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