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推进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医疗急救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的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委制定了《海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8月2日。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均可,电子邮件:zhouzhuozhao@hainan.gov.cn。书面反馈修改意见可寄送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邮编:570203)。
《意见稿》共分八章:总则、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服务保障、社会急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计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职责,并规定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反应能力,规定了以下措施: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要求、救护车配置与使用方面的要求、规范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规范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措施。
为了提高院内急救资源使用效率,规定了以下措施:完善了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机制,强调了首诊负责制,规定了病历按照门诊病历保存和管理,规定了在场人员须通力配合进行救助及家属不予配合应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急救是急救医疗服务的补充,明确了以下要求:鼓励紧急现场救护,明确了具体单位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和组织开展急救技能培训、普及急救知识的义务,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推动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与多平台无缝衔接。(记者 钟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