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卫健委”公众号4月1日消息,辽宁省大连市已有13家医疗机构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共享,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4月3日先后致电了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均表示当前医院已实现医学影像结果的互认与共享。
据记者了解,大连市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包括DR、MR、CT三大类,涉及头颅、五官、胸部、腹部、盆腔、脊柱、四肢等不同部位的检查263项。全市已有包括市中心医院等13家三级医院医学影像数据满足《辽宁省影像数据互联网访问技术要求(暂行)》,可以通过扫二维码或者影像云等信息技术实现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共享。其中,13家医院具体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和庄河市中心医院13家医院。
图源“大连卫健委”微信公众号
2022年2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定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京津冀鲁、江苏、云南、河南、山西、陕西、浙江、深圳等地区已开展省内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指出,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第十八条指出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患者常因转诊不同医院需被迫接受重复检查,且各医院间检查结果无法实现互认,这一问题令众多患者倍感困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实施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共享后,对患者来说更方便了。目前通常情况下医学影像检查结果都是被医院认可的,但有些特殊情况,还需要医生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检查。
此外,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也提醒,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二是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