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全市3.5万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难题,江西省吉安市以“为民生办实事”为牵引,制定出台《吉安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构筑起优抚对象“大病有救助、小病有补贴、医疗有减免、报销不用跑”的医疗保障格局,彰显了吉安市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新温暖”。
医疗结算“一站式”。在全市各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上线“一站式”医疗结算系统,优抚对象无需额外提交材料、无需等待审批、无需垫付资金,医疗结算时仅需核对系统名单,医疗机构就给予医疗优惠减免。告别传统报销结算繁琐流程、救助不及时和应救有遗漏等问题,实现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补助结算时“随办随结,即办即结”。目前已有1.6万余人次享受到了便捷的医疗结算服务。
医疗救助“解急难”。主动顺应全省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他优抚对象则参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医疗救助标准给予医疗补助。同时,通过“老兵关爱基金”及时向因病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医疗救助,稳稳兜住了优抚对象急难愁盼的医疗难题。
医疗补助“再提标”。吉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全市6047名老烈士子女全部纳入医疗补助范围,并全面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定额医疗补助标准,将2009年以来一直施行的最高450元/人/年标准普遍提高至600元/人/年,特别是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复员军人和烈士父母给予1000元/人/年的最高标准。补助资金每年通过优待证或社保卡发放至优抚对象个人,有效减轻了优抚对象日常门诊的费用负担。
医疗优待“暖人心”。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到市内公立医院或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优待。医疗机构视病情对优抚对象急诊、急救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家会诊。在新干县人民医院率先试点打造拥军优抚医院,出台医疗优待办法,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功臣模范、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等先进典型及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给予减免部分医疗费用优惠,并为首次住院的对象发放慰问品,让优抚对象实实在在地享受优惠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