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25日电(汪恩民 郭天奇)如今,国内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健全,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持续减轻,浙江在医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医疗保障发展与患者实际医疗卫生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依然存在。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副院长虞洪表示,应加强浙江省重症患者医疗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图为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现场。王潇婧 摄
虞洪表示,浙江省医保在制度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创新实践等方面大胆改革,但该省因参保患者类型不同,所造成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平衡,保障力度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广大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及医疗救助对象的重病就医经济负担仍然不容忽视。
据虞洪介绍,虽然浙江省医疗保障水平较高,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较大的重症患者,其普遍具有病程长、花费高等特点,这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负担。其次,患者因病误工、残疾、早亡等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仍然较大,此外,部分重症患者还需支付巨额的长期护理费,这些均对医疗保障降低疾病经济负担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应当关注重症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现状,以减轻重症患者个体及家庭的部分医疗经济负担,给予更多低收入人群得到及时治疗和救助机会,增强病人的获得感。
为此,虞洪建议,提升重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现有的医保支付政策基础上,针对重症患者中高自费人群,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同时,设立符合要求的重症患者专用基金账户,并按指标进行核算拨付。此外,浙江省医保还可探索建立高疾病经济负担风险患者及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制度。
其次,虞洪建议应当基于大数据预测重症患者综合疾病经济负担,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揽子”社会保障计划,以科学、有效地减轻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此外,对于预后情况较差、独立生活能力较低、经济负担较重的患者应建立追踪帮扶档案,给予长期的医疗救助、经济补贴与社会支持。
虞洪还提到应当发挥商业保险在重症患者救治中医疗风险分担的作用,建立和引入关于重症患者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机制,同时,可引入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指定的重症疾病,商业保险可给予单独叠加保障或增加保额的机制,发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优势,更好地解决患者的救治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