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1月28日消息(记者郎麒) 据山西省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消息,自2024年1月起,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参保人由于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按政策支付。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含住院前急诊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支付;门、急诊费用(转住院继续治疗或急诊死亡的除外)按照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2024年1月起,新参保单位不再登记意外伤害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不再从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已扣缴的2024年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统一办理返还。
据介绍,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后,继续保留“意外伤害住院”“意外伤害转外住院”“意外伤害急诊住院”“意外伤害非急未转住院”等医疗类别。意外伤害类结算参与累计起付线次数和基金支付限额,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支付。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入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详细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在住院病历中作详细记录,根据患者或代理人主诉判断是否涉及第三方责任人。
对于不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在本统筹区住院时,医疗机构应选择“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类别,是否涉及第三方责任人选择“否”,出院结算时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如判断涉及第三方责任人,选择“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类别,是否涉及第三方责任人选择“是”,如实上传就医明细,出院时患者需全额垫付费用,统筹支付为0,由第三方责任人或工伤保险按规定赔偿。第三方责任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参保人自身责任范围内部分在出院结算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
在统筹区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类型按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类别实时结算,支持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费用直接结算,对于未能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意外伤害费用,可在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前发生的急诊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前急诊结算模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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