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要求,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职能设置,明确功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2.全面提升疾病防控专业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达到85%,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实行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发挥各级疾控专家委员会作用,提升“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和疾控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
3.健全重大疾病防治体系。统筹推进国家、省、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进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传统流行重大疾病、新发传染病、重大慢性疾病、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
(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4.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支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创建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建设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不少于60个国家级、300个省级、400个市级、5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5.加强市、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岳阳市中心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省级专科类和省级边界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挥县级医院县域龙头作用。以“千县工程”建设为抓手,“十四五”期间,50%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市级、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实现县级医院ICU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5G智慧化急救体系。
6.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城市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推进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80%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县域医共体。
7.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计生协作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落实家庭医生制度,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加强用药衔接,提升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重合率。
(三)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8.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进市级中医医院建设一批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到“十四五”末,实现县级公立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全覆盖,其中35%达到三级水平。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设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县级中医康复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备中医药服务的场地、设备、人员。推广“智慧诊疗、上下联通,智慧药房、医药联合,智慧管理、政策联动”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
9.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高质量建设4家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能力建设。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0.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健全省、市、县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实现死亡病例质控全覆盖。健全省、市、县短缺药品监测处置体系,强化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
11.提高服务连续性、便捷性、舒适性。开展卓越服务示范医院创建工作。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患者下转通道。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化,开展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提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临床营养服务能力。广泛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五)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市、县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达到三级标准,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齐妇幼专干和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保障村级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承担妇幼健康工作。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
13.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十四五”期间,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比例保持90%以上。建设“安宁疗护试点省”,“十四五”期间,市州至少建成1个安宁疗护示范病房,县市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全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保持100%,鼓励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14.促进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工作。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服务和职业病综合防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完善癌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防治网络。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15.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拔10名医学学科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学科青年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在公开招聘中对高层次人才实行随到随招、一事一议。
16.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加大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妇幼保健、托育照顾、产科、临床药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临床营养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1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学人才本土化培养工作,强化就业安置,依法加强履约管理。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开展村医分级管理试点,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积极探索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方式。县市区可采取县域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加快医学科技创新
18.加强科研体系与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芙蓉实验室建设。依托高等院校、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科研机构,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打造全省共享的公共实验平台。支持三级公立医院成为高校附属医院,加快创新型医院建设,三甲医院每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本单位年度业务总收入的1%。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围绕临床重大、难治、罕见疾病,湖湘中医药优势特色病种以及湖湘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等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
19.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强化重大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围绕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开展集成攻关。完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与骨干医药企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