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医疗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自9月1日起,我市调整公立医院分级护理、麻醉、检验类等18项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调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利用国家省市集采药品耗材降价节约的空间,在确保患者就医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基础上,按照“一二三”要求调整完善18项医疗服务价格:
“一提”:提高一二三级护理、全身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重症监护、局部浸润麻醉、麻醉中监测、支气管麻醉、高压氧舱治疗、单人舱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二降”:降低B型钠尿、降钙素原检测等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三规范”:规范雾化吸入、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连续性血液净化、糖类抗原测定等项目计价说明和除外内容,疏导突出价格矛盾。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院可以在本级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同时,一、二、三级公立医院之间保持合理的价格梯度关系。
市医保局要求,公立医院要及时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及价格标准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