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口腔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看牙贵,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通知》明确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
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范耗材购销、使用行为,控制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规范合理使用。
为了优化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通知》规定,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由于不少公立医院口腔科或口腔科专科医院号源紧张,所以不少人也会选择去私立口腔科医院就诊,但是私立医院的价格往往也更贵。为此,《通知》提出,要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
除了诊疗费用,《通知》还要求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口腔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性、诊疗项目选择适宜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行为。
对于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此外,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口腔耗材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