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77号 (医疗卫生类414号) 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明确,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并不适合取消“两票制”。
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推行“两票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治理药品流通领域乱象,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防止过票洗钱和治理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加强药品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意见》中还专门提出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证基层药品供应。
国家医保局表示,“两票制”的推行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是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一项重要措施。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从体制机制上重构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带量采购有效净化了药品流通渠道,在集中带量采购所覆盖的品种中,生产和配送企业更多的主动简化了流通环节和开票次数。
目前,集中带量采购正在推进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采购294种药品,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年采购金额的35%,地方也探索了部分品种的集采,但是尚有大量的品种未被新的集采制度覆盖,还有些竞争不充分的创新品种、独家品种尚不能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逐步扩大集采产品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挂网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优化配送流程,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国家医保局也将同相关部门协商,把“两票制”与相关改革一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