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群众24小时用械需求,加强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的管理,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实际,日前,嘉兴市局制定发布了《嘉兴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应具备的条件、自动售卖机放置的场所及储存条件等;并规定,自动售卖机统一纳入备案管理,设置自动售卖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备案工作。同时,该规定明确指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不断完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定期检查,确保自动售卖机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陈列、养护、销售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