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扩大高值耗材治理范围
《通知》提出,要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均应按要求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平台”)公开交易,实行阳光采购。
同时,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医用耗材。
统一支付标准,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集采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费中选产品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非集采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功能相同、竞争充分、有可替代产品的高值医用耗材,以满足临床基本医疗需求为原则,参考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品种加权平均价格等确定同类产品 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以该产品的销售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高值医用耗材,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对于竞争不充分、没有替代产品的,探索通过谈判等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已通过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的,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四个全面覆盖。
强化流通管理
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共享、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严格执行由生产企业选择1~2家本地配送企业属地化配送政策。
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合壹汇医疗观点
值得关注的是,本《通知》强调要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同时提出,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