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根据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要求,合肥市在总结前期肥西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三统一”审查后出台《合肥市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试点开展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已纳入合肥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不执行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的病种中西医共19个病种。参保居民所患疾病达到普通住院标准,疾病诊断符合日间病房收治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应治疗方法,确需连续治疗一定天数的,纳入日间病床收治病种医保结算。
《方案》统筹确定了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病种费用定额包含患者在按日间病床收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病种费用定额和医保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医保报销比例为65%;患者个人按定额下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和个人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参保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为35%。实际医疗费用超过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的,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实际医疗费用低于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的,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