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而言,地方政府主官、公立医院管理层还是要在医院内外部治理方面下功夫,要根除公立医院过度逐利的动机,真正意义上回归公益性,至少要将其利益实现机制与患者的健康权益保持一致。
19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公布。通知指出,近年来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通知罕见地对高值医用耗材隐藏在医疗服务中的定价,以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出台可操作性很强的监管指引。通知将对医药产业特别是与医疗服务联系紧密的高值医用耗材,带来深远影响。
医院面临“双总控”:新增价格总量调控
2021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大规模调整的进程启动。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唐山市、江苏省苏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江西省赣州市、四川省乐山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7月1日,国家医保局在厦门举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与其他领域医保改革试点以1~3年为周期不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当审慎,不仅只选择5个地级市,还以5年为试点周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严防医疗服务价格“普涨”引发民意反弹。
通知显示,价格管理总量调控的思维已经从5个试点城市拓展到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区。今后,公立医院将进入“双控”阶段,运营管理将面临紧约束。一方面,继续对分配到每家医院的医保资金进行总额管理。当然,实施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付费(CHS-DRG)、大数据病种点数法(DIP)地区,可能淡化医院层面的总额管理,逐步过渡到更宏观的区域层面总额管理,以及更精细化的按不同颗粒度的疾病(如:单病种、疾病组、组合病例)打包付费。
另一方面,通知发布后,全国每家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都要接受总额调控。之前,公立医院想在国家医改降低药品耗材收入之后直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普涨”,如今,这一“躺赢”的念想将被打消。
国家医保局的政策导向相当明确:一个是要防止“左手倒右手”,将集采挤出的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的水分,全部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上,继续造成群众看病负担;相反,要让集采降下来的药品、耗材价格的改革红利中的相当部分返还给参保群众。再一个是调价要“有升有降”,价格调整总量如何做大,除了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实现“腾笼换鸟”,也包括下调部分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比如规定:对于社会捐赠、应使用政府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既然成本比市场化购入低,对应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等领域医疗服务价格也要适当调低,这也将降低医院实施过度检查、“以检补医”的动力。
那么,今后医疗服务如何设置总额调控?厦门试点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该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历史收入水平(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药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新业态发展等因素,确定每年的调整系数。历史基数乘以调整系数后,就得出全市范围内可用于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