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21日上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到2023年
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发布会上,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表示,《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特困人员等六类人群
可获得医疗救助
“《实施意见》共分为3部分内容、11条举措。”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统一救助对象类别,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大类,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具体如何救助?张海峰表示,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具体而言,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
与此同时,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给予倾斜支付。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实施“一站式”结算
让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有医疗救助待遇,四川还有哪些动作?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实施“一站式”结算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其中,实施“一站式”结算,将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免垫付”。
针对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四川将如何做好救助保障?“目前,全省已将538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四川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郑中友表示,将积极开展监测预警,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