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通知》明确,分类开展价格调整。对于通用型医疗服务,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在统筹考虑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优化选择调价项目,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通知》强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各地应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分档,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