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日前,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高值医用耗材目录政策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涉及范围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当前,随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自主控制不合理收费的意识逐渐增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综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经过调研、数据测算,做出本次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后,我市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医用耗材时,价格在1000元(含)以下的,全额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1000元以上的,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20%、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30%后,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以取栓导管为例,医用耗材的价格为42560元,按原政策,参保居民需首先自付50%,即21280元后,再纳入统筹报销。7月1日起,参保居民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降为30%,即12768元。政策调整后,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少了8512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大幅度增加,个人负担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