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举办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就修订过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正式截止。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医药商业股集体爆发
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受此消息影响,6月22日,医药商业股午后集体爆发。截至收盘,药易购(300737.SZ)“20cm”涨停,报36.06元/股;第一医药(600833.SH)和漱玉平民(301017.SZ)也涨停,分别报10.2元/股和19.15元/股。此外,大参林(603233.SH)、老百姓(603883.SH)、健之佳(605266.SH)、益丰药房(603939.SH)等涨幅均在5%以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新三方平台管理义务等,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出具体要求。
其中,第八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事实上,关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国家药监局早在2020年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提及。
该意见稿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是指在药品网络交易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参加过上述国家药监局座谈会的行业人士透露,国家药监局对于医药电商平台在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将进一步予以明确。
京东健康、阿里健康股价重挫
2021年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为368亿
据米内网数据,2021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总的销售规模达7950亿元,同比增长10.9%,其增速在近两年保持双位数增长。其中,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占比达71.9%,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占比28.1%。按此计算,2021年中国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的销售额为5716亿元,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为2234亿元。
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再进行划分,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京东健康(06618.HK)曾在2021年年报中指出,京东大药房是京东健康自营业务的主要载体,其自营业务收入为262亿元,同比增长56.1%。截至2021年,京东物流(02618.HK)在全国范围内共有19个药品仓库。
据阿里健康(00241.HK)2021年报,其营收为205.77亿元,其中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64%,即约131亿元。
截至发稿,京东健康跌14.43%,报53.65港元/股,总市值1705亿港元;阿里健康跌14.21%,报4.77港元/股,总市值644.8亿港元。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