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次制定《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2年版(试行)》,上千个药品品种上榜,其中不乏一些民族药。
据悉,上述目录是在满足“四优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药品、优先使用符合临床路径药品、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集中招采药品)原则的基础上,遴选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上述药品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3个部分,共计1105个品种,2135种规格(其中基本药物654种,医保甲类药品1130个、乙类药品974个、自费药品31个)。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对于彰显青海特色的民族药部分,依据功能主治分类,共36个品种、48种规格,其中包括藏成药、维药、蒙药,如驱寒除湿剂、固涩剂、扶正剂、清热剂等。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目录充分体现了青海省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特征,且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有效衔接,为规范和引导医共体成员单位科学合理使用临床药品,有效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提供重要保障。
此外,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组织领导、设立药品医用耗材采供管理机构、统一使用药品目录、强化药品采购管理、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加强配送企业考核、完善配送管理机制、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控制、完善内部调控机制、加大基本药物管理使用、强化外部监督指导等15项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