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商业评论
7.2万家妇幼医疗机构,有了国家版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4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
《标准》明确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选配。
其中明确规定了配置规模:
婴儿培养箱
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0%。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诊人次,每 5 万~7 万门急诊人次增配 1 台。
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
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7%,其中高频振荡占比≥30%。
血气分析仪器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4 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 诊人次,每 30 万门急诊人次增配 1 台。
宫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 诊人次,每 35 万~40 万门急诊人次增配 1 台。
腹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出院手术病人数,每 2000 名手术出院病人增配 1 台。
正压呼吸治疗仪
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50%。
乳腺 X 射线机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区域内该设备数量情况酌情配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
其他设备
其他设备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家版《标准》鼓励相关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创新医疗设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酌情配备手术机器人、胎儿镜、可穿戴设备、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创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