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年度体检纳入基本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财政部门支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体制
全省各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我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体制。一是全面提供免费婚检,支持到2022年底,全省县(市、区)免费实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对此予以全面保障。二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控。自2015年起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2021年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取消群众自负的20%部分,新增部分筛查项目及运用新技术,助力出生缺陷防控和遗传病预防,并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2022年省财政安排2.66亿元,进一步加大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实施免费“两癌”筛查和适龄女生接种HPV疫苗项目。2022年,省财政延续安排1.03亿元,支持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安排1.78亿元,支持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并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将进一步降低我省女性宫颈癌发病率,不断加强保障女性健康。四是提供老年人免费体检。2021-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统筹安排约12.6亿元免费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主要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及健康指导。
三、年度体检暂不纳入医保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2009年国家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向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年度体检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有关要求,我局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助力建设健康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