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方DRG/DIP讲座100期之24:DIP支付下医院“精益病种收入结构管理”
秦永方:誉方医管创始人兼顾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指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特别强调,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引导医疗机构改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伴随着全国各地DIP付费落地推行,倒逼医院DIP精益运营管理,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鉴于目前DIP推行中,出现医院管理者“紧张”和“焦虑”,医务人员“恐慌”和“迷茫”的现状,适逢笔者主编的《DRG/DIP病种(组)精益运营管理实操手册》协和出版社出版发行,结合笔者调研探索研究感悟,推出系列讲座100篇,与同道分享交流。面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对DIP分38期介绍。
之24:DIP支付下医院“精益病种收入结构管理”
DIP病种收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病种收入结构变动对病种收益带来什么影响?如何进行病种收入结构分析?如何强化病种收入结构管理?
1、DIP病种收入如何计算?
DIP病种月度预收入=DIP病种分值×预结算单价
DIP分值中包括用于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
2、病种收入结构如何划分?
病种收入主要包括药品收入、卫材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四大类。
药品收入中包括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三类,西药和中成药收入即是成本费用,因为零加成,中草药收入中含有20%的差价收益。
卫材收入中包括高值耗材收入和一般耗材收入两类,由于执行零加成政策,卫材收入都是成本费用。
医技检查收入主要是指所有医技检查收入,这些收入成为病种有效收入的主要部分。
医疗服务收入主要指医疗收入扣除药品、耗材、医技收入后的医疗服务性收入部分。
3、病种收入结构变动对病种收益有什么影响?
了解病种收入结构变动对病种收入影响,先从病种收入结构入手:
医疗收入组成=药品收入+卫材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医疗服务收入=100
药占比和材占比越低,病种有效收入就增加;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表明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收益就会提高;因为医技检查收入还需要成本费用投入;
4、如何强化病种收入结构管理?
DIP分值是基于区域次均费用测算出来的,DIP医保结算收入是按照实际DIP病种分值计算,与医院DIP医疗收入会出现差额,此时,计算的收入结构占比如何计算?
例如某DIP分值为80分,每分单价为60元,医院此DIP病例为10例,实际次均分值为90分(主要是超倍率计算导致),实际发生次均医疗费用为8500元,患者综合自付率为25%,其中药品费用2125元占比25%,卫生材料费850元占比10%,医技检查费2550元30%,医疗服务收入2975元占比35%。
由于占比计算是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计算,实际医疗费用超过医保支付计算标准:
结算差额=(医保支付结算+患者自付)-医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
=(90×60+2125)-8500=-975元
提示医院如何通过加强病种收入结构管理,把结算亏损的975元弥补过来,进一步检查药品费用能不能在优化调整,降低10%就可以减亏850元,医技检查收入是否可以减少防御性检查,降低5%就可以减亏425元,由此可以实现由负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