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泉州市第二批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谈判现场,没有企业代表与谈判代表的价格拉锯,也没有往来的唇枪舌剑,只有企业代表的精细报价、专家评审的严谨评分,这是属于泉州本土的谈判风格。
经过两天的角逐,4种常用医疗耗材的中选企业最终确定,平均降价幅度达69.35%,最高降幅达76.47%,一年可节省耗材费用1500万元。
专家对一次性输液器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百家医疗单位组团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临床用量大,生产企业多,品种多种多样,价格参差不齐。2020年11月,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晋江市医院、南安市医院、惠安县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牵头,全市166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组建了泉州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联盟。
泉州市开展首次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以一次性注射器、一体式吸氧管为联合带量采购的试点品种,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52.1%,节约了1100万元采购成本支出,切实实现了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医用耗材品种多样,如何确定所采购的品种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带量采购的关键在于“量”,如果采购数量上不去,价格就降不下来。因此,在确定采购品种的过程中,更倾向于使用数量大且谈判可操作性强的品种,通过数据收集、比对梳理和专家论证,最终确定采购品种类别。采购量则是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相关耗材目录使用量的70%估算采购基础量,给企业明确的销售预期,并保留医疗机构一定的灵活采购权限,以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优中选优追求最高性价比
12月16日、17日,泉州市第二批医用耗材联合带量谈判在泉州市第一医院举行,共有168家公立医疗单位参与联合采购。医用耗材带量谈判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涉及采购的品种为一次性使用喉罩、采血管(塑料)、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4种医用耗材。据悉,在经过前期的资格审核筛选后,共有91家医用耗材厂家参与到谈判议价环节。
此次,泉州联合带量采购联盟根据临床使用和医疗机构耗材采购管理经验,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分,经过综合评分和二次降价评分最终确定中选企业。在谈判评审现场,记者看到,评审专家并未与竞标企业代表直接面对面,而是各竞标企业直接提供样品及报价给会场内的专家进行评分。按照4种采购品种在使用上的不同,分别从10家牵头单位中抽调了麻醉科、检验科、护理科的医护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举一方面是为了将评审权下放给临床一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谈判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是临谈判开始前一天才接到通知,且到达评审会场后,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须上交手机等通讯设备。”
“麻醉时用的喉罩,有的橡胶软,有的却很硬,有的是单腔的,有的是双腔的,有的有加钢丝的,也有没加钢丝。20多种同类型的喉罩参差不齐,我们能做的就是优中选优,尽可能找到最高性价比的产品。”12月16日,在一次性喉罩评审的现场,来自南安市医院的麻醉科医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参与这样的评审,整个过程紧张严肃,且处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挤掉价格水分实现医患多赢
经过两天的紧张谈判,联盟带量采购谈判取得了预期成效。4种医用耗材平均降幅69.35%%,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降幅最大,为76.47%,4个品种预计每年可为全市节约采购资金1500万元。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谈判中,得分最高的中选企业,并不是价格最低的企业。对此,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价格只是评分项目之一。本次谈判在听取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推演,将评分项具体化为产品临床使用、市场认可、产品质量、加权报价、配送能力等5项,每一个项目都有具体的分值,评分是评审专家对参与产品的综合评价,而不是唯价格论。
某个品种的中选企业代表告诉记者:“我们一直在会场外等待最终的结果,但结果出来时,我们并没有觉得高兴,更多的是压力。中标的价格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接下来,我们要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做好后续的配送问题,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供货。”
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联合带量采购最大的好处就是通过规模效应、联动效应,挤掉价格中的水分,砍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百姓在就医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也会下降,最终实现医院、患者、医保多赢。接下来,他们会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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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元旦期间泉州医保系统将暂时关闭
记者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获悉,为做好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元旦期间停止对外服务,关闭时间为12月31日晚上9时至2022年1月4日早上6时,期间进行年度医疗费用清算、个人账户计息、医保政策调整及信息系统升级等工作。
医保部门提醒,2021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中途结算或结转出院,跨年度参保患者于2022年办理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需准确传送收费项目实际收费日期信息,否则医保信息系统将反馈报错,不予办理出院结算。2020年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含除厦门市外的其他省内外异地参保人员),必须于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避免多次跨年度导致待遇错误。2021年入院的全国跨省联网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于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若跨年度办理出院结算,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单病种及DRG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结转出院,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此外,对于参保人员年度结转信息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信息系统开启后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发票、有效银行账户信息(需注明开户行)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