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后,集美区7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也宣布停诊。
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发布的通知来看,停诊是为了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集美区妇幼保健院、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后溪镇卫生院、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医院将于15日起停诊,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4日起停诊,范围涵盖所有科室,开诊时间将另行通知。
面对反反复复的疫情,基层医疗机构到底应该如何应对?别急,国家第三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日前发布,经“医学界智库”整理发现,比对前一版,新版指南主要在“医务人员防护”和“发热门诊及定点医院闭环管理”两处大幅增加内容。内容结构未作大调整,分为“总体要求”“防控策略”“基本要求”“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四章。
控制源头,不断提高防控意识
《指南》在“基本要求”一章中首先提出了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指出基层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1、医合理设置就诊及等候区域,优化就诊流程,避免人群聚集。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2、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对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3、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可选择开展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
4、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指南》还强调,医疗机构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等部门进行下一步的防控。
要把上述要求落到实处,靠的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指南》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同时特别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及中医医院等,要进一步重视感染防控工作,梳理本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全员培训。
双管齐下,建立行为屏障
建立防护屏障,需要医护人员遵守标准预防与额外预防的各项规定。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
1、严格执行手卫生。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与上一版指南相比,新版指南在这一部分增加了医护人员进行口罩密合性测试的要求。《指南》规定,从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人员要做医用防护口罩适合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前,要做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
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