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切换停机公告
各县(区、市)医保局、税务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全市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居民、灵活就业等各类参保人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停用原医保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切换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切换时间
自2021年9月20日18时起,停止使用现有的晋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保相关业务。2021年9月30日22时起,正式启用新医保信息平台,逐步恢复办理医保各项业务。
二
暂停业务范围
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所有医疗保险业务;暂停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暂停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窗口仍可手工办理异地、门慢特药、异地安置等备案手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暂停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社保卡联网结算业务等。
三
相关业务处理
(一)参保征缴
1
职工医保
(1)医保部门:2021年9月13日24时后,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不再生成当月征缴数据和上传税务平台。之前已经上传税务平台的缴费数据,参保单位或个人在2021 年9月15日17时前办理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2021年9月15日17时起,暂停相关医保费征收业务,9月18日17时前完成医保费汇解入库及销号工作。9月18日18时前,税务部门将未缴费单位名单及流水号返回晋中市医保中心进行作废处理,待国家(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再做批量上传。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至8月的,待遇享受政策临时延长2个月,新的国家(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启用的次月恢复为原政策。
2
居民医保
2021年9月15日17时,暂停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缴费业务。
(二)待遇结算
1
本地住院
(1)切换系统前住院的医保患者,凡符合出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021年9月17日18时前,为参保患者办理医保出院结算。否则,医疗机构应在上述时间前,将医保患者转为自费登记,(注:在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中有新旧编码并存的必须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登记,起付线问题后续处理),9月30日—10月17日在新医保平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2)在系统切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新住院的参保患者先自费登记,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3)在系统切换期间,存在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
2
本地门诊
(1)普通门诊: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无法刷卡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员在系统切换前,合理购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系统切换前已认定享受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等的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可在9月20日10时前一次性开具本月足量所需药品。
(3)系统切换期间,新认定的享受门诊慢特病的参保患者,以审批表认定时间为准,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额垫付并留存支付票据,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3
异地就医结算
(1)已办理异地联网结算住院且在旧系统停机前未出院的,由医院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先行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在系统切换期间,转统筹区外或异地安置就医住院的,需先行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本次信息系统迁移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他调整另行通知。
全市医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12366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0354-307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