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予以公布,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一 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案件点评: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是《广告法》总则中关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则性规定。涉案广告不仅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不当,同时其广告代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区别于其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独立存在,故本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也为明星谨慎代言敲响了警钟。
二 北京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X极速版”客户端投放“九元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广告,广告落地页标题“初高中全科高效提分集训营”,下方为价格显示:9元,官方价399元。广告文案有“[最后一期]今日截止!原价1099,现9元抢”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广告文案中的“原价”是当事人根据老师以前课程平均价格计算出来的,从没有对外销售过。当事人所谓的“最后一期今日截止”,是为了造成优惠课程的紧迫感,实际上特价课程持续一段时间。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费用消耗共计40931.1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279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