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莱山区获悉,针对莱山区7月31日晚确诊的新冠肺炎普通型病例张某某近期活动轨迹中到莱山区春华诊所就诊一事,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展开了调查。
经查,张某某(7月31日晚确诊为关联南京禄口机场新冠肺炎普通型病例)于7月30日17时17分到位于莱山区康乐宫小区的春华诊所就诊,春华诊所出资人李某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主诊医生初某禄未在场的情况下,私自为张某某诊治,且李某华未查看张某某的山东省电子健康码,未具体落实张某某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售的阿奇霉素分散片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上报。
针对春华诊所及其从业人员未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莱山区卫生健康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李某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张某某进行诊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没收李某华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春华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春华诊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春华诊所李某华诊治时未查看张某某的山东省电子健康码,未具体落实张某某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售的阿奇霉素分散片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上报,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吊销春华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相关处罚已依法定程序开展。望各级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杜绝违规接诊等现象发生,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