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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挑战

楼主 myb2b012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服务价值的体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为医疗服务经济补偿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直接影响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供给行为,并对费用控制、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效率公平等产生明显的导向或制约作用。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服务补偿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公立医院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政策;1953年改为“以收抵支,差额补助”;1954年调整为以床位计算补助的“全额管理,定额补助”,即核定收支计划,根据需要补助差额,结余上交;1960年确定县级以上医院“全额管理,定向补助”,即按照医院编制人数国家补助全部工资+附加工资3%(简称“包工资”);1979年经济管理试点办法中,经费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机构营业额的扩大,财政投入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医疗机构的收入更多靠的服务收入,到2009年的新一轮医改开始,政府补助占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收入比重约为8-9%,直至目前,该比重变化不大。

新中国成立伊始,医疗卫生事业被确定为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医疗服务补偿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支付少量费用。由于片面强调群众的承受能力,免费和低价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多次降价,比如文革期间进行了三次大的医疗服务价格下降,1979年降低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1950年相比,下降了82%,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演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发的发展战略。在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发展的重点转变为扩大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矛盾;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强财务管理,打破医疗机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进入上世纪90年代,政府部门开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但顾虑于社会承受能力,实行的政策是“老项目老价格”、“新项目新价格” 的政策,即挂号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既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动或者调价幅度很小;新药、新材料、新大型设备、新技术等新出现的项目,则给予盈利水平高的价格,用于弥补医疗服务部分的财务赤字。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出现了“劳务价格低、纯医疗业务亏损”、“药品耗材结余留归医院补偿亏损”、“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高、盈利水平高”的局面。这种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卫生领域的逐利行为,表现为“大处方”、“开贵药”、“多开检查多提成”等现象,逐渐演变为社会上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缺乏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下降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指责。


三、新时期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改革

1997年1月15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文件,文件中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要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要适当拉开,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当前,要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过高的收费标准。建立能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适当下放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服务价格改革纳入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卫生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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