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率先采购国产器械产品
国家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两部委:禁止外商投资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
可以看出,为激发国产企业整体活力,国家为国产医疗器械开辟的绿色通道正逐步加宽。而推动医疗器械国产化不仅是医疗行业的事情,还关系到民族实体经济振兴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的保护。
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共同发布了第47号、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
第47号、48号令指出,禁止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疗机构限于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