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破产,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12-15 13:52 回复:0 关注量:21

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肿瘤医院)成立于2009年,曾跻身全国十佳肿瘤专科医院前列,是亚洲地区最著名的肿瘤专科医院之一,诊疗科目包括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肿瘤内科、临床检验专科等。

2018年8月起,南洋肿瘤医院停止营业。2020年4月,债权人以南洋肿瘤医院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南洋肿瘤医院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裁定受理。经审计并清理债权债务,南洋肿瘤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宣告南洋肿瘤医院破产

*南洋肿瘤医院官网图片

医院也会破产清算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南洋肿瘤医院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准登记并准予执业,取得利润,是营利法人,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

医院破产清算后,患者的病历信息是否会被泄露?

答:患者的病历档案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历史治疗过程、医疗保险信息等资料,如保管不当、处理不慎将会导致医疗保险赔付调查困难、引发患者个人信息泄露或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医疗机构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无原有人员管理,病历档案的妥善保管成为管理人接管后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由病案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保存、管理病历档案。

南洋肿瘤医院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市法院指导管理人第一时间委托保管公司将病历等289箱档案资料进行托管保管,确保患者的病历档案资料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被泄露

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在南洋肿瘤医院破产清算终结后,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管。

医院破产清算后,药品和医疗耗材是否会再次流入市场?

答:

药品和医疗耗材依法属于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本案中,南洋肿瘤医院已被宣告破产,药品包括医疗耗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即属于南洋肿瘤医院为维持正常经营所购置的财产,依法应为破产财产,管理人应当进行全面接管

不得随意变价处置药品和医疗耗材

首先,南洋肿瘤医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药品。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三)变质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二)被污染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南洋肿瘤医院自2018年8月停业以来,医院的药品管理人员已全部离职,所有库存药品和医疗耗材均处于长时间无人管理状态,所租赁的场地也已停止供电,不具备照明、冷藏等条件,空气不流通且温度和湿度较高。储存场地均不能排除害虫、老鼠等对药品造成污染的风险,不具备变价条件。

按照管理人接收到的最后一次药品盘点表,南洋肿瘤医院最后一次盘点为2018年7月,距离目前已有两年以上,根据药品的一般保质期限和管理人的清点来看,南洋肿瘤医院的绝大部分库存药品依法应定为假药、劣药,不得变价处置

药品和医疗耗材应进行销毁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编制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疗锐器。

如前所述,南洋肿瘤医院现有库存药品、医用耗材由于已过有效期、储存环境恶劣等情况,应属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聘请卫生专员将96000(支/瓶/贴等)普通药品,45000(包/支/卷等)医用耗材进行销毁,并按照《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封闭的容器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20余袋普通药品医疗废物和60余袋医用耗材进行了处置。

医院破产清算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会给社会公众带来危害?

答:南洋肿瘤医院在业时是肿瘤专科医院,有根据患者的疾病需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需求。在进入破产清算后,原经营场所仍存放大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均应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六十一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南洋肿瘤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虽按照规定存放在保险柜内,但如前所述,大部分已过有效期,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也因储存环境原因可能受到污染。

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使用,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进而造成社会危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依据规定登记造册,并在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医政科6名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清点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2894(支/瓶/片),及时处理全部医疗废物,未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促进社会办医的大背景下,民营医疗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对公立医疗机构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但由于投资、管理问题及人才设备筹划不善等原因,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清算的案例也渐入视野。

南洋肿瘤医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第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在接管和处理破产财产时,经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对于患者的病历档案、不同药品和医疗耗材做出不同处理,为防止临近有效期或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特殊监管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具有现实意义,并为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案件的接管和处理积累了较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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