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发布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九个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据“掌上张家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近日,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做到以下“九个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规范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
一、人员配置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一)观察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二)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按每50名隔离对象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的标准配备)。
(三)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人员,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
二、人员职责
(一)观察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观察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医务人员:负责观察点医疗相关工作,包括隔离对象本底信息核查、症状、体温监测、心理监测、常规医疗服务、人员转运、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
(三)信息联络员:负责观察点的各种信息收集、表格填写及对外报送工作。
(四)清洁消毒员:负责观察点使用期间和解除隔离后的内部和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五)安全保障员: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后勤保障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观察点的各种物资的保障工作。
(七)心理辅导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
规范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防疫和工作人员要求
一、卫生防疫要求
(一)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三)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四)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对象自行消毒。
(五)加强集中隔离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六)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七)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工作人员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培训
集中隔离观察点和相关人员派出单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做好个人防护,掌握二级防护装备穿脱方法和科学消毒知识。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消毒人员能正确配置消毒药剂和使用消毒器械,规范开展消毒操作。同时,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
(二)非医学观察区的日常生活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观察点后,实施封闭管理。在未完成当轮集中隔离观察之前,不得离开隔离观察点。
2.工作人员尽量不串门、不在室内开展聚集活动。低楼层尽量步行,不乘坐电梯。
(三)医学观察区的防护和管理
1.防护监督管理设施
(1)穿脱防护服处须设有穿衣镜,便于所有工作人员在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穿脱时能进行自检自纠。
(2)医学观察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均应设有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所有视频资料要定期拷贝,至少保存1年。
2.各类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1)标本采集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2)环境清洁消毒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时,须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并做好消毒时的个人防护。
(3)其他工作人员:除采样人员和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外,其他所有进入医学观察区域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症状监测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均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囗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3.其他注意事项
(1)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和进入医学观察区。
(2)除医学观察所需物资外,其他任何物资不得进出医学观察区。严禁未经许可的快递包裹和外卖进入医学观察区,不得自医学观察区发出快递包裹。
(3)工作人员穿脱防护服时,应有专人在旁协助和监督指导。脱卸时不得接触污染面。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应再次洗手和进行手消毒。
(4)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目前要求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
规范三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一、隔离对象医学观察
(一)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对象每日至少在早、晚各自测体温一次,并报告是否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流涕、鼻塞、头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痛、皮疹、黄疸、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由工作人员记录监测情况。出现上述可疑症状之一者,由工作人员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务人员要做好巡回医疗,每天至少要采取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访问一次隔离对象(非接触式测量体温、询问和观察症状),并记录监测情况。坚决防止隔离对象忽视自身病情或瞒报病情。
(三)信息登记。建立隔离对象台账,及时登记所有隔离对象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病,记录每日体温和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等。
(四)信息报送。每日报送隔离对象相关信息到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如新增人员数、使用房间数、解除隔离人员数等。
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一)所有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应每日至少在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报告是否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流涕、鼻塞、头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痛、皮疹、黄疸、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
(二)隔离观察点要安排日常监测人员,每天至少要非直接接触式面访1次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非接触式测量体温、询问和观察有关症状。
(三)日常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上述症状时,应当由工作人员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污染区消毒、送餐、垃圾收集等工作必须由隔离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完成,严禁第三方人员进出污染区。
(五)所有进入过医学观察区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结束后,需按相关规定完成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规范四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物资配备要求
一、救护车。根据隔离观察点规模合理配备救护车,并在附近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二、药品。包括常用药品、抢救药品等。
三、设备。包括医疗急救设备、消杀设备(如气溶胶喷雾器和常量喷雾器等)、转运设备(如轮椅等)、办公通讯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四、消毒及生活物资。包括消毒剂(如3%过氧化氢消毒液、84消毒液、含氯消毒片、酒精及免洗手消毒剂等)、消毒及洗手用品(如消毒湿巾、洗手液)、洗漱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五、防护物资。包括测温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水靴套、工作鞋或胶靴等。
规范五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要求
一、消毒剂的配备
集中隔离观察点需常备:75%酒精、84消毒液、3%过氧化氢、含氯消毒片、速干手消毒剂和消毒湿巾等。注意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检查其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二、消毒剂的配制
75%酒精、3%过氧化氢、含氯消毒片、速干手消毒剂和消毒湿巾等即取即用,无需配制。
84消毒液简易配制方法(以标示浓度5%—7%的84消毒液为示例):
三、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消毒。平常上午下午通风1次,每次30分钟。如果怀疑室内空气有污染,可选择3%过氧化氢消毒剂,使用低容量气溶胶喷雾器进行消毒,用量20毫升/立方米。密闭房间30分钟后开窗通风。如果无低容量气溶胶喷雾器,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照射时间1小时。
(二)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可选择84消毒液、过氧化氢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医学观察区的公共区域由消毒人员每日至少清洁消毒1次,一般物体表面与地面每天至少清洁消毒1次,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按钮、开关、水龙头等每天至少清洁消毒2次。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可增加频次。物体表面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84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消毒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三)手消毒。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也可选择碘伏、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四)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消毒。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用1000mg/L 84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五)隔离人员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消毒处理。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84消毒液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的84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六)粪便和污水消毒
2.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七)地面、墙壁消毒。地面墙壁先清洁再消毒。清洁后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1次,喷药量为200mL/平方米,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八)衣服、被褥等纺织品消毒。在收集衣服、被褥时应避免大幅抖动,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若需重复使用,方法一:用有效氯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方法二:煮沸消毒30分钟。
(九)餐具消毒
方法一: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
方法二:用有效氯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四、场所消毒方法
(一)隔离对象房间消毒。隔离对象每日须清扫房间。消毒人员每天配好84消毒液(1000mg/L和2000mg/L两种浓度,或者告知其配制方法)放在房间门口,由隔离对象自行取回,并用抹布等对房间常触摸的地方,如门把手、沙发扶手、床头、马桶等地方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后应随时进行消毒。对可能被污染的地面和墙面可用84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房间内的厕所每次使用前、后分别投放速溶漂白精片消毒。便池及周边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用1000mg/L的84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整个房间地漏保持水封状态。
(二)电梯间等密闭空间的消毒。在无人的条件下,将空间密闭,采用3%的过氧化氢进行喷雾消毒,对电梯间内空气和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剂量20ml/立方米,作用时间30分钟,每天2次。建议电梯按键使用硬质塑料膜覆盖。
(三)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消毒。由隔离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其居住房间、使用过的设施及物品均须做好终末消毒。采用气溶胶喷雾消毒的方法,用含3%过氧化氢消毒液按30ml/立方米的剂量对密闭的房间进行喷雾消毒,作用30一60分钟后开门开窗通风,再对相关物体表面与地面进行湿式清洁。
(四)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消毒。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规范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一、处置原则
集中隔离观察点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收集
(一)包装容器
集中隔离观察点所有垃圾均应装入双层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工作人员将垃圾处理袋分发到隔离房间前应当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同时,要求隔离对象在垃圾达到包装袋3/4时封口,并更换垃圾袋。
(二)安全收集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包括集中隔离观察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人员)在清理、转运、处置垃圾时,至少要按照二级防护(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收集完垃圾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工作人员穿戴的一次性防护用品须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应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并扎紧袋口,随后放置于医疗废物垃圾桶,严禁挤压。
2.操作与消毒
收集隔离对象的生活垃圾时,须对垃圾包装袋表面采用 1000mg/L 84消毒液喷洒,在包装袋外加套一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确保封口严密。
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须用1000mg/L 84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工作人员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垃圾包装袋表面采用 1000mg/L 84消毒液均匀喷洒消毒。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等,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三、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转运
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检查其包装袋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使用转运车或箱,封闭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次运送结束后,可用1000mg/L 84消毒液对运送工具和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暂存和处置
(一)集中隔离观察点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存间,暂存间应当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需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二)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时间一般应在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在其医疗废物清运之后,应进行冲洗消毒,并用1000mg/L84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每日消毒两次。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四)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集中隔离观察点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等。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五)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规范七
高风险区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在高风险区域从事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社会维稳等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凭张家界市或本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可在高风险区域内通行和开展工作。
二、工作人员在开展入户、样本采集、病人转运等协调工作时,需按二级防护标准做好防护。
二级防护标准: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三、工作人员除开展入户工作以外,需按一级防护标准做好防护。
一级防护标准:穿工作服或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一次性使用隔离衣、一次性使用手套、一次性使用普通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
四、同一楼栋同一单元为单位,安全有序组织居民开展核酸检测相关工作。居民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或外科口罩,有序排队,至少间隔一米。
规范八
全员核酸检测临时采样点人员配备与防护标准
一、人员配备
采样点由采样人员、消毒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和维护秩序人员组成:
(一)采样人员:每个采样台配备1名负责采样及对采集后的采样管进行包装和标记,装入采样箱。
(二)消毒人员:每个采样台配备1名。对采样人员手、采样桌椅及采样环境随时消毒,与样品转运人员交接。
(三)信息登记人员:每个采样台配备1名。负责身份证和采样管扫码,对于未携带身份证人员,手动输入。
(四)维护秩序人员:每个采样点配备2名。负责体温测量、引导按序采样、维持秩序和处置突发情况。
二、防护要求
(一)采样、消毒人员穿戴连体防护服、帽子、乳胶手套、面屏,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二)信息登记人员和维护秩序人员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褂、一次性使用帽子、一次性使用隔离衣、一次性使用手套、N95医用防护口罩。
规范九
全员核酸检测临时采样点设置标准
一、采样点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须设遮阳蓬。
二、设症状监测区、临时隔离区、等候区、扫描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区域划分清晰。
三、症状监测区:用于体温测量、相关症状监测。配备测温设备、消毒用品以及检查设备等。
四、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现场发热人员和有相关症状人员。
五、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和“1米线”标识,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安排优先采集。
六、扫描登记区:配备电脑、扫码枪、读卡器、登记表、签字笔。
七、采集区:配备消毒用品、采集管、转运箱、桌椅、备用呕吐袋等。
八、缓冲区:用于工作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防护用品、消毒用品、采样管、户外消杀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