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丨医保将如何管理医用耗材?
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对2020年6月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之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改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医用耗材支付改革将采用通用名管理,这对整个医用耗材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那些由于耗材集采还没覆盖的大量品种。
与药品集采快速推开不同,医用耗材的集采推进速度并不快。药品集采主要得益于化药有一致性评价这一标准,在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可以进行价格的有效竞争。由于医用耗材并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在医保支付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过,其他发达国家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模式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一般来说,部分国家的医保会将功能和效果相似的医用耗材归入同一类别,在同一类别下,支付价格将一致。因此,依靠功能类别分组,医用耗材的通用名管理也就顺理成章。
根据《意见稿》,通用名管理主要是指:“在依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用耗材编码规则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以学科、用途、功能为核心,兼顾材质和特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分类的差异性,依据功能和效果相近、支付标准管理趋同的原则,将具有医保耗材编码的耗材进行分类合并,形成医保通用名。”
从这段表述来看,通用名管理首先基于编码分类的基础上,以学科、用途、功能为核心,兼顾材质和特征来对功能和效果相近的具有编码的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合并,最终形成通用名。在《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着详细的规范:“‘医保通用名’命名,依据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和特征),原则上以三级分类名称前置,根据医保管理需要选取必要的材质和特征参数后置,形成‘医保通用名’。”
从《意见稿》来看,内容主要集中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医保支付和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其中目录准入、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确定受到关注最多,下面主要就这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意见稿》明确了《耗材目录》按照通用名管理。《耗材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这与《意见稿》的三条原则是一致的,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耗材目录》的建立流程是国家医保局制定《耗材目录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以及最后形成目录。其中“通过评审的医用耗材,独家品种进入谈判环节,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是否纳入《耗材目录》。非独家品种按程序直接纳入《耗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