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将有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起草了《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基地的分类和定义,以及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公众可于2022年8月1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端医疗装备是指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装备,产品类别主要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示范基地是指以医疗装备作为优势产业,对医疗装备技术、产品、临床应用、服务模式及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优化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发展水平、规模效益、临床应用等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医疗装备产业发展集聚区。示范基地包括开展临床应用示范和示范基地建设两个部分,临床应用示范是示范基地建设的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
关于申报主体,征求意见稿指出,临床应用示范由医疗机构牵头,采取“1﹢N﹢N”联合体方式申报,即1家牵头医疗机构﹢N家医疗装备企业﹢N家联合医疗机构。示范基地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申报,组织医疗机构、医疗装备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征求意见稿针对两类申报主体,分别制定了包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条款、指标性质的具体申报要求,指明了约束项和引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