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索证你做对了吗?
近日,河南多地新冠肺炎疫情散发,形势严峻,河南省卫健委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9号)文件,文件指出当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在消毒处置工作中存在消毒剂采购不严格、储存不科学、消毒配比不标准、消毒剂使用不规范、消毒效果评估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暴露出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同时,《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2021年度医疗机构法治化建设的通知》(平卫监督〔2021〕17号)规定要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消毒产品进货查验使用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消毒产品时应索取: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购买时除了要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还应仔细核对标签、说明书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真实,不应标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疾病临床症状等不应标注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书中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保证消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