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两项举措 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管理处获悉,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2年版(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力争在药事管理方面探索创新,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原则,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围绕全面推进健全药事管理体制、构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机制、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考核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的规则和路径,提出了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组织领导、设立药品医用耗材采供管理机构、统一使用药品目录、强化药品采购管理、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加强配送企业考核、完善配送管理机制、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控制、完善内部调控机制、加大基本药物管理使用、强化外部监督指导等15项具体举措,积极构建医共体内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管理模式,形成医共体内药政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信息互通的闭环运行格局,着力解决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药品供应同质化,对进一步提升基层药政管理服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目录》是在满足“四优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医保目录药品、优先使用符合临床路径药品、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集中招采药品)原则的基础上,遴选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药品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3个部分,共计1105个品种,2135种规格(其中基本药物654种,医保甲类药品1130个、乙类药品974个、自费药品31个),充分体现了青海省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特征,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有效衔接,为规范和引导医共体成员单位科学合理使用临床药品,有效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