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发布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九个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09-02 18:43 回复:0 关注量:26

 

 

 央视网消息:据“掌上张家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近日,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做到以下“九个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规范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


  一、人员配置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一)观察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二)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按每50名隔离对象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的标准配备)。


  (三)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人员,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


  二、人员职责


  (一)观察点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观察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医务人员:负责观察点医疗相关工作,包括隔离对象本底信息核查、症状、体温监测、心理监测、常规医疗服务、人员转运、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


  (三)信息联络员:负责观察点的各种信息收集、表格填写及对外报送工作。


  (四)清洁消毒员:负责观察点使用期间和解除隔离后的内部和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五)安全保障员: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后勤保障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观察点的各种物资的保障工作。


  (七)心理辅导员:负责隔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


  规范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防疫和工作人员要求


  一、卫生防疫要求


  (一)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三)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四)每天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对象自行消毒。


  (五)加强集中隔离观察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六)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七)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观察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工作人员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培训


  集中隔离观察点和相关人员派出单位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做好个人防护,掌握二级防护装备穿脱方法和科学消毒知识。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消毒人员能正确配置消毒药剂和使用消毒器械,规范开展消毒操作。同时,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


  (二)非医学观察区的日常生活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观察点后,实施封闭管理。在未完成当轮集中隔离观察之前,不得离开隔离观察点。


  2.工作人员尽量不串门、不在室内开展聚集活动。低楼层尽量步行,不乘坐电梯。


  (三)医学观察区的防护和管理


  1.防护监督管理设施


  (1)穿脱防护服处须设有穿衣镜,便于所有工作人员在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穿脱时能进行自检自纠。


  (2)医学观察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均应设有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所有视频资料要定期拷贝,至少保存1年。


  2.各类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1)标本采集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2)环境清洁消毒人员: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时,须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并做好消毒时的个人防护。


  (3)其他工作人员:除采样人员和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外,其他所有进入医学观察区域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症状监测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均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囗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3.其他注意事项


  (1)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和进入医学观察区。


  (2)除医学观察所需物资外,其他任何物资不得进出医学观察区。严禁未经许可的快递包裹和外卖进入医学观察区,不得自医学观察区发出快递包裹。


  (3)工作人员穿脱防护服时,应有专人在旁协助和监督指导。脱卸时不得接触污染面。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应再次洗手和进行手消毒。


  (4)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目前要求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


  规范三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一、隔离对象医学观察


  (一)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对象每日至少在早、晚各自测体温一次,并报告是否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流涕、鼻塞、头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痛、皮疹、黄疸、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由工作人员记录监测情况。出现上述可疑症状之一者,由工作人员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务人员要做好巡回医疗,每天至少要采取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访问一次隔离对象(非接触式测量体温、询问和观察症状),并记录监测情况。坚决防止隔离对象忽视自身病情或瞒报病情。


  (三)信息登记。建立隔离对象台账,及时登记所有隔离对象的基本情况,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病,记录每日体温和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等。


  (四)信息报送。每日报送隔离对象相关信息到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如新增人员数、使用房间数、解除隔离人员数等。


  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一)所有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应每日至少在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报告是否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流涕、鼻塞、头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痛、皮疹、黄疸、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


  (二)隔离观察点要安排日常监测人员,每天至少要非直接接触式面访1次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非接触式测量体温、询问和观察有关症状。


  (三)日常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上述症状时,应当由工作人员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污染区消毒、送餐、垃圾收集等工作必须由隔离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完成,严禁第三方人员进出污染区。


  (五)所有进入过医学观察区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结束后,需按相关规定完成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规范四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物资配备要求


  一、救护车。根据隔离观察点规模合理配备救护车,并在附近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二、药品。包括常用药品、抢救药品等。


  三、设备。包括医疗急救设备、消杀设备(如气溶胶喷雾器和常量喷雾器等)、转运设备(如轮椅等)、办公通讯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四、消毒及生活物资。包括消毒剂(如3%过氧化氢消毒液、84消毒液、含氯消毒片、酒精及免洗手消毒剂等)、消毒及洗手用品(如消毒湿巾、洗手液)、洗漱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五、防护物资。包括测温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水靴套、工作鞋或胶靴等。


  规范五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要求


  一、消毒剂的配备


  集中隔离观察点需常备:75%酒精、84消毒液、3%过氧化氢、含氯消毒片、速干手消毒剂和消毒湿巾等。注意所用消毒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检查其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二、消毒剂的配制


  75%酒精、3%过氧化氢、含氯消毒片、速干手消毒剂和消毒湿巾等即取即用,无需配制。


  84消毒液简易配制方法(以标示浓度5%—7%的84消毒液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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