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实行疫情防控过渡期管理
为切实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严防疫情出现反复,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扬州疫情进入扫尾阶段,无疫情的县市区实施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管理。因我市一直“零确诊、零疑似”,处于低风险地区,过渡期定为“自即日起至扬州市全域降为低风险之日止”。现就做好过渡期和常态化防控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满足群众生活所需的公共场所
过渡期内,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理发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采取75%限流措施。常态化管理后,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商场超市每日对外营业前1小时和结束经营后1小时保持空调运行状态;农贸市场等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宾馆及理发店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2、餐厅(馆)
过渡期内,餐厅(馆)有序开放,采取50%限流措施,严禁承办各类宴席。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营业,客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推广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每日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工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控制就餐人数,过渡期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定,按照圆桌隔位坐、长桌对面交叉坐等形式安排座位用餐。包间用餐,订餐人实名登记,每个包间仅限一桌,包间内就餐人数不得违反相关限流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3、景区和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室)等场所
过渡期内,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并严格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过渡期后正常开放。过渡期内,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馆、台球室、儿童游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KTV、网吧、棋牌室、足疗店、按摩店、理疗店、美容店、美甲店、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场所暂不开放;过渡期结束后28天内,采取预约制和50%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经营,采取预约制,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行业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两码一温”检查、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人员筛查能力,对健康码存在异常及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禁止入内,报告社区按规范程序处理。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对因员工原因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商家负完全责任。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结束经营后应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洁消毒。顾客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如麻将、棋子,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棋牌室限制场所内开放的桌台数,不同桌(台)的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其他人员不得驻留旁观。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引导顾客在场所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4、药店
过渡期内,药店禁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过渡期结束后,药店允许逐步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要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恢复销售前,要对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品接触史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药店营业期间,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要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场所内通风消毒,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
过渡期内,外地来仪人员应具有“两码一酸”,实行住处和工作场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恢复正常管理。
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通风消毒,在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应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消毒。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严格要求员工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6、学校
根据扬州市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学生返校。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符合返校条件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开学前,师生员工应提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每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在抗疫一线参加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提前14天(中风险以上区域的需提前21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确认健康方可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