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耗材器械采购等七个方面向行贿人提供便利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4-13 16:40 回复:0 关注量:18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汤某某曾任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办事员、医政医管科副科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21年10月13日被盱眙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2月19日经本院决定,当日由盱眙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8日经本院决定,当日由盱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该起诉书被告和盱眙网公布的盱眙县卫健委副科长汤宝玉已被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基本吻合,也就是说,这名汤性被告人就是盱眙网公报中的盱眙县卫健委副科长汤宝玉。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汤宝玉在任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盱眙县卫生局、盱眙县卫计委)医政科办事员、医政医管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医疗机构及个人在医疗机构现场验收评审、诊所效验、医师注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合计折合人民币11.6万元,伙同许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详情如下: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被告人汤宝玉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现场验收评审职务方面给予行贿人相应的便利,即便是医务室违规“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被告人汤宝玉也会照收贿赂为其“办事”。在起诉书中除了记述了汤宝玉肆意使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多次提及到一个人——许某某,据文书记录,这位许某某曾替行贿人朱某甲、朱某乙向汤宝玉进行行贿而且,在2021年4月和6-9月期间,在诊所开办、医师注册等事务上帮助汤宝玉一起“收钱为他人办事”,这位被告人的起诉书也在近期进行了公布。




许某某的起诉书中显示,2021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与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副科长汤某某(即汤宝玉),利用汤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在诊所开办、医师注册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


1.2021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与汤某某利用汤某某医师注册管理、医疗机构现场验收评审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办诊所事项上为开办诊所的个体老板仓某某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仓某某贿赂4.5万元,其中汤某某分得3万元,被告人许某某分得1.5万元。


2.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与汤某某利用汤某某管理医师电子注册系统等职务上的便利,将孙某某医师执业证违规重新注册,共同收受孙某某2万元,其中汤某某分得1.5万元,被告人许某某分得0.5万元。


这份起诉书充分证实了汤宝玉在县卫健委掌握了一些“权力”后,逐渐“封魔”,从原来的“我行我素”,到后来,联合他人一起利用职位便利,为自己谋取福利。从这两份起诉书上可以了解到身为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之后,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在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现场验收评审职务方面“做手脚”,那么,除此之外,还会在那些方面给予行贿人便利呢?


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在收取非法贿赂后,还会在项目承揽、职务调动、医疗耗材以及器械采购方面等方面给予便利。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有9件对外公布了卫健委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被“拿下”、惩治的新闻、公告以及文书: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赵金祥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 昌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原昌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郭某彪受贿、贪污罪一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原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吴军,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崇义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开庭审理崇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郑某某受贿一案


▪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受贿一案


▪ 原天津河东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雅洁,因受贿270多万元,于6月28日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周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唐河县卫健委党组原书记主任李连峰索贿受贿被判徒刑5年罚金25万


▪ 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从这些案件中清楚地了解到,身为卫健委系统的一员,他们在收受他人贿赂之后,为行贿人打开得方便之门可以说是相当丰富,除了上文所说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现场验收评审职务方面,还会在项目承揽、职务调动、医疗耗材以及器械采购、帮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医保份额、法人及医院名称变更等方面给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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