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
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结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时限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同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先行自付比例
采购周期内,“两类耗材”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中选产品先行自付比例为30%。
二、规范支付管理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按省局统一要求更新《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库》事项 ,依据定点协议书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支付标准的执行与培训指导,强化稽核管理。各定点医院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病例选择和技术操作。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_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