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疾控中心关于公布重点人员活动轨迹的公告
邹平市疾控中心接到“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协查信息:涉及我市一名重点人员(以下简称C),为烟台市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同车厢(不同时间段)暴露人员。现将C返邹后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7日
17:57从周村乘坐106路公交车,18:15左右到邹平市长山镇政府下车,后自驾车(出发前其自家车停在镇政府院内)回到长山镇华都西区家中,自述乘车期间佩戴口罩。
18:30左右自驾到长山镇的老姜山泉水(位于长山镇信用社往西300米处)打水,19:00左右返回家中,自述佩戴口罩,当日未再外出。
2月28日
6:30从长山镇华都西区出发,步行沿长苑路(西侧)到长山大桥站点等待公交车,自述佩戴口罩。
6:52乘坐5路公交车,7:20左右从工行东城支行(位于黄山三路16号)站点下车,自述乘车期间佩戴口罩。
7:20左右下车,步行沿黄山三路向西至黛溪五路路口,后沿黛溪五路(东侧)行走,约7:30左右到达帝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述佩戴口罩。
8:13 接到济南疫情防控电话告知其暴露史,C主动做好防护就地隔离。
11:00专车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C已集中隔离,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涉C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重点人员C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做好健康监测,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14天内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