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医保!河北最新措施来了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1-20 16:08 回复:0 关注量:1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 “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的若干措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四医联动”改革,在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范医保目录管理,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一)强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时将国家新增的医保目录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加强目录落地监督检查,确保患者及时用上救命救急药品。




(二)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纳入我省集中采购或联盟采购范围,同步将符合条件的中选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参保群众医疗需求,经医疗机构申请,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更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强力推进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四)及时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稳妥落实我省开展的疝补片、硬脑膜补片、弹簧圈、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有序组织国家和我省组织的药品、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后的续签工作。




(五)扩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开展中成药、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工作。遴选我省使用量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




(六)积极开展联盟采购。充分发挥跨地区采购联盟作用,联合北京、天津开展药物球囊、起搏器、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联合江西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联合山东开展压力泵、腔静脉滤器、血管结扎夹、切口保护器等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合四川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联合湖北开展17个产品组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




三、明确医保支付标准,规范个人自付比例




(七)明确医保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市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鼓励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八)明确医保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谈判药品的谈判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集中带量采购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九)明确医保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价格高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限价价格的产品,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价格低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目录》限价价格的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




四、加强医保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强化药事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严禁引导参保人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十一)强化诊疗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项目使用比例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严禁开展“套餐式”检验检查,不得将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项目。




(十二)强化医用耗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目录外医用耗材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耗材的使用比例,严禁使用同等功能的自费医用耗材代替医保医用耗材。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制定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申请、审批等管理规定,加强费用监测。




(十三)强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做到有需必采、应采尽采、优先使用,确保如期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于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在采购平台线上采购,对同通用名药品和医用耗材,按照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后非中选产品、先价格较低产品后价格较高产品的原则进行采购。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超限用药、诊疗项目使用、医用耗材使用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等情况,列入重点监控规则,将院外购药、“套餐式”检验检查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提醒、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将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率、药品采购行为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与预留保证金扣拨、预付金拨付、医保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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