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电子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电动洗胃机、医用氧气瓶采购及相关服务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电子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电动洗胃机、医用氧气瓶采购及相关服务
比 选 文 件
采 购 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日 期:2023年09月
目 录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电子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电动洗胃机、医用氧气瓶采购及相关服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1.1 比选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电子血压计、多普勒胎心仪、电动洗胃机、医用氧气瓶采购及相关服务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进口产品)/30(国产产品)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 采购范围
2.1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年使用量 | 最高参选限价 (万元/单位) | 备注 |
1 | 电子血压计 | 台 | 20 | 0.048 | 渠道招标(3年) |
2 | 多普勒胎心仪 | 台 | 9 | 0.335 | 渠道招标(3年) |
3 | 电动洗胃机 | 台 | 3 | 0.85 | 渠道招标(3年) |
4 | 医用氧气瓶 | 台 | 6 | 0.97 | 渠道招标(3年) |
说明:本项目为多标段,参选人须对所投包段内采购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得缺漏项。
2.2本次采购范围包括采购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参选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选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参选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参选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参选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3 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所参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参选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可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4 财务要求: / 。
3.5 业绩要求: / 。
3.6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3.7 其他要求: / 。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5日10时。
4.2获取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在优质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PDF格式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同时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
6. 开启时间及地点
6.1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
6.2 开启地点:合肥市绩溪路218号,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招投标采购中心(行政楼五楼),开标时需携带纸质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招投标采购中心(https://ztb.ayfy.com/index.ht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地 址:合肥市绩溪路218号
联 系 人:孔老师
电 话:0551-62922911
邮 箱:845109684@qq.com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交货期 |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
2 | 交货地点 |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
3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4 | 参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比选公告 |
5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 详见参选人须知第1.4.2条 |
6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详见参选人须知第1.4.3条 |
7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8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9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产品说明书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料。 |
10 | 参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时间:2023年09月25日09时00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邮箱详见比选公告)。 | ||
11 | 比选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将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招投标采购中心(https://ztb.ayfy.com/index.htm)上发布 |
12 | 比选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将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招投标采购中心(https://ztb.ayfy.com/index.htm)上发布 |
12 | 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资料 | 参选人自拟。 |
1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计税方法: R一般计税方法 R简易计算方法 发票类型: R增值税专用发票 R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5 | 最高参选限价 | 最高参选限价: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16 | 参选报价的其他要求 |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
17 | 参选有效期 | 自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
18 | 参选保证金 | 是否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 R不要求 参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元 接收保证金的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注:此账号为本包段专用账号,为保证参选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包段号专用账号,建议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不要求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20 | 非加密参选文件U盘和纸质参选文件编制 | 1)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中要求进行编制参选文件。 2)参选人需在优质采平台上传电子版参选文件壹份(PDF格式);纸质版参选文件(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和非加密参选文件U盘。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生差异,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遴选响应文件。 |
21 | 非加密参选文件U盘和纸质参选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 1)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 2)注明项目名称、正本和副本及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3)写明参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如果信封未按规定递交、密封和标注,采购人对参选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
22 | 非加密参选文件U盘和纸质参选文件和纸质参选文件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23 | 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 1)参选人在提交参选文件后可对其参选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响应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参选文件。 2)参选人对参选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第20和第21条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参选人不得在截止之日起至规定的参选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参选文件。 |
23 |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 R否 □是,退还安排: |
24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25 |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
26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 □要求 (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2)金额:中选金额的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内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A银行总部在合肥或者A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那么A银行任一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符合要求)(4)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27 |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 比选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参选人必须加盖参选人单位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参选人单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参选无效。 |
28 | 同义词语 | 构成比选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比选阶段的“采购人”和“参选人/中选人”。 |
29 | 解释权 | 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参选人须知、评审办法、参选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本项目比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
30 | 异议(质疑) |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18号 联系电话:孔老师 联系人:0551-62922911 2、对比选文件的异议(质疑): 参选人未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比选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异议(质疑)的,预期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比选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参选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参选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以上异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异议回复后,均不再接收二次异议和投诉。 6、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31 | 重要说明 | (1)如同一包段主要设备出现两名或以上参选人以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进行参选的情况,按照比选文件进行评审。 (2)如同一包段主要设备出现两名或以上参选人以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进行参选的情况,按一家参选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参选人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选人获得中选人推荐资格,比选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参选人不作为中选候选人。 (3)本项目比选公告所指进口产品是指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外的原装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的进口品牌产品,属于国产产品。 (4)设备免费质保期外的维保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设备安徽省集采价格。 (5)配套耗材必须为专机专用耗材。(如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及排序,按每包段向采购人分别推荐1-2名有排序的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标的排序优先。如商务标排序也相同,则由监督代表现场抽签方式决定或由采购人代表确定最终顺序。 |
多包段项目的评审顺序 | 如有,随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参选人名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备选参选方案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参选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参选医疗器械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参选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参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参选报价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比选文件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
参选医疗器械及技术服务和伴随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参选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商务部分:60 分 (2)参选报价:40 分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计算:最低评审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对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参选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 参选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选报价)×40%×100 |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响应性 | 25分 | 根据参选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总体上优于或满足比选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综合评价,优得25(含)-16(不含)分,良得16(含)-8(不含)分,一般得8(含)-0(含)分。 |
综合评价 | 15分 | 根据参选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认可度进行综合评价。优得15(含)-10(不含)分,良得10(含)-5(不含)分,一般得5(含)-0(含)分。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业绩 | 9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参选产品具有医院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内容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中须体现供货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且合同供货清单与本次所投产品至少有一台设备是相同品牌、型号)作为打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2)业绩合同卖方主体不限,合同买方主体须为医院。 (3)所提供合同须包含所参选品牌设备及耗材,并体现销售单价,否则不予认可。 |
质保承诺 | 4分 |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得4分,质保期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 ||
售后服务 | 4分 | 评委依据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维保方式、维保内容、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时间保证等承诺情况酌情打分。 | ||
优惠条件 | 3分 | 依据参选人承诺的优惠条件对采购人的有利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主要考虑优惠条件的实用性及实际价值。优惠条件较好的得3(含)-2(不含)分,一般的得2(含)-0(含)分,没有不得分。 | ||
2.2.4(3) |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 参选报价 | 40分 | 参选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选报价)×40%×100 |
注: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上评审办法涉及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由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材料应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参选报价低的优先;参选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审的先后顺序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结束后如有某包段的第一中选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包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参选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参选报价的计算
参选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参选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参选人书面澄清确认。参选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参选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参选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参选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合同实施时,如果按以上规定修正的分项报价表累计之和小于签约合同价的,则按分项报价表进行结算;如果按以上规定修正的分项报价表累计之和大于签约合同价的,则按比例(签约合同价/修正的分项报价表累计之和)同比例降低各分项单价进行结算。
3.1.4参选人参选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参选。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参选人本章第2.2.4项第(1)目~第(3)目的得分以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参选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参选人得分=A+B+C。
3.2.4评审委员会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参选。
3.3 否决参选的其他情形
3.3.1 评审委员会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参选人与参选人之间、参选人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参选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参选人存在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参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
a.参选人之间协商参选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c.参选人之间约定部分参选人放弃参选或中选;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选;
e.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
a.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事宜;
c.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参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参选人串通参选:
a.采购人在开启前开启参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参选人;
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参选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参选人压低或抬高参选报价;
d.采购人授意参选人撤换、修改参选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参选人为特定参选人中选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参选人为谋求特定参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选;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参选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参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审结果
3.6.1 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选人确定后,按排名顺序紧随其后的中选候选人为备选供应商。
当中选人在履约期间出现缺货、断货或其他紧急情况耗材供应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时,采购人可选择从备选供应商采购,且备选供应商须不受参选有效期等条件限制进行供货。
5.1第一次招标时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1)单个包段参加比选的参选人少于3个的,经招标人及各方主体同意后方可开启;
(2)单个包段的所有参选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适用于其他依法应重新招标的情形的,采购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5.2重新招标后单个包段参加比选的参选人仍少于3个的,或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单个包段的所有参选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征得采购人、参选人等相关主体同意后可现场改用谈判等方式采购。改用谈判方式后,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采购人”变更为“采购人”、“参选人”变更为“供应商”、“比选文件”变更为“谈判文件”、“参选文件”变更为“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办法”变更为“谈判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变更为“谈判小组”、参选文件《报价一览表》中“参选总价”变更为第一次“谈判报价”等。
(2)“谈判文件”中相应条款对“采购人”及“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谈判报价不超过三次。
(4)后一次“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谈判报价”。
(5)谈判规则:
a.采购人原则上邀请现场已递交《参选文件》且同意改用谈判方式采购的参选人均参与谈判。谈判时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递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材料等,以满足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技术需求等。
b.供应商为2名时,以最终“谈判报价”作为评审依据,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c.所有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均高于采购人预算价;或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最终“谈判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或存在采购人不认可的其他条件时,可宣布谈判失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购销合同(编号: )
甲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单位: 元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合计金额(小写):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备注:1. 若渠道合同,注明合同有效期(具体时间)。 2. 若有配套耗材或易损件,请在附件:配套耗材或易损件明细表填写。 3. 4. |
附件:配套耗材或易损件明细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二、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医院付款程序支付90%(每个月支付一次),余10%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甲方以(1)现金(2)电汇(3)汇票等形式付款至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及账号。
三、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收货人:
甲方指定本合同下的货物的交货时间为,地点为安医大一附院物资设备处或甲方授权的科室,甲方指定收货人为甲方库房管理员或甲方指定人员为甲方授权的有权接受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代表,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采取适合的运输的合理包装。货物交付时,必须包装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采取 安全方式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因为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期范围内(详见保修卡)。超出规定保修期限的货物,整套设备年保修价格 / ,厂家必须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零配件由厂家按成本价格供给。
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对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负责,如甲方有疑问,应在12小时内应答。
2.甲方检验或使用科室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核实后,乙方无条件退换,如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若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变更,甲方必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后解决,否则,甲方承担乙方损失。
4.设备所需耗材详细价格(可列为附件)。
六、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违约金;并追究相关损失。若乙方逾期交货,应按照每日合同价款的0.5﹪扣除。若交货地点或收货人或交货期变更,甲方必须于原交货期十天前与乙方协商后解决。
七、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在产品购销过程中,无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院对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时 间: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附件
附件一:廉洁购销合同
廉洁购销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进一步规范医药领域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严格执行供应合同的规定。
三、甲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医疗器械发票价格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非法统计药品、耗材销售数量等有关信息。
六、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七、乙方来医院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相关科室联系洽谈,不得到临床、门诊推销医药、医疗器械,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
八、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以次充好、降低医疗器械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九、乙方如出现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列入“供应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再购入其药品、医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采购人、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网站予以公布;
十、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廉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年使用量 | 最高参选限价 (万元/单位) | 备注 |
1 | 电子血压计 | 台 | 20 | 0.048 | 渠道招标(3年) |
2 | 多普勒胎心仪 | 台 | 9 | 0.335 | 渠道招标(3年) |
3 | 电动洗胃机 | 台 | 3 | 0.85 | 渠道招标(3年) |
4 | 医用氧气瓶 | 台 | 6 | 0.97 | 渠道招标(3年) |
注: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招标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与中选人的货款结算以实际供货的合格医疗器械数量为准。
2. 参选人不得错投包段号或填错包段号,也不得更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顺序及招标品种的品目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电子血压计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显示方式 | LCD数字显示 |
2 | 测量方法 | 示波测定法 |
3 | 压力测量范围 | 0~300mmHg( 0.0~40.0kPa) |
4 | 脉率 | 40~200次/分钟 |
5 | 精度 | 压力:±3mmHg(±0.4kPa)以内;脉率:读数的±5%以内 |
6 | 按运行模式分类 | 连续运行 |
7 | 按防电击类型分类 | Ⅱ类设备,内部电源供电设备 |
8 | 按防电击的程度分类 | BF型应用部分 |
9 | 压力传感器 | 半导体式压力传感器 |
10 | 加压方式 | 压力泵自动加压 |
11 | 排气方式 | 自动快速排气 |
12 | 适合臂围 | 22~32 cm(厘米) |
13 | 易损件 | 请提供单独报价 |
14 | 质保期 | ≥1年 |
多普勒胎心仪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用途 | 胎心音听诊、胎心率显示 |
2 | 胎心率显示 | 发光二极管显示 |
3 | 双探头设计 | 可满足孕期早晚期不同需要 |
4 | 探头超声频率 | 2.2或3.3MHZ±3%连续波 |
5 | 探头超声功率 | ≤5mW/cm2 |
6 | 胎心率测量范围 | 50-210bpm |
7 | 胎心率测量精度 | ±1bpm |
8 | 最大综合灵敏度 | ≥95db |
9 | 备用电源 | 内置充电电池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12小时 |
10 | 扬声器 | 内置双喇叭放音 |
11 | 可检测出9周的胎儿心血管壁的搏动 | 具备 |
12 | 易损件 | 请提供单独报价 |
13 | 质保期 | ≥1年 |
电动洗胃机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用途 | 用于抢救食物中毒、服毒患者以及手术前洗胃 |
2 | 洗胃周期 | <40S |
3 | 冲液量 | 250-350ml/次 |
4 | 流量 | ≥2L/min |
5 | 工作压力及变化 | 压力绝对值在47-67KPA范围内,工作压力变化不大于±5KPA |
6 | 运行方式 | 连续运行 |
7 | 易损件 | 请提供单独报价 |
8 | 质保期 | ≥1年 |
医用氧气瓶技术参数
序号 | 技术规格 | 技术要求 |
1 | 用途 | 主要临床存储合运输氧气 |
2 | 功能 | 氧气瓶是铝合金材质,能使用在MR、CT、ICU\等各临床科室,要求安全可靠、储氧量大、保压时间长 |
3 | 有效容积 | ≥4L |
4 | 外径 | ≥140mm |
5 | 长度 | ≤420mm |
6 | 壁厚 | ≥6.6mm |
7 | 重量 | ≤5KG |
8 | 工作压力 | ≥15Mpa |
9 | 材质 | 铝合金材质 |
10 | 压力显示 | 具有压力显示装置、荧光显示量程方便读取 |
11 | 流量控制 | 具有流量控制器、4.5mm的读数显示、配有流量方向箭头、能够连接氧气管和呼吸面罩 |
12 | 截止阀 | 带颜色方向显示的开/关标示 |
13 | 充气口 | 气口采用盖板保护的密封方式,适合不同的充装口设计 |
14 | 保护罩 | 有,可对整个组合阀进行保护、集成的充装口盖板、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的手柄、方便清洁 |
15 | 易损件 | 请提供单独报价 |
16 | 质保期 | ≥1年 |
注:标注*号(如有)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条款,每有一个负偏离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进口产品)/30(国产产品)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到货物验收合格前,卖方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
1. 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现行标准并参照招标样品(如要求)的质量标准对中选人供应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产地、价格、注册证、批号等。
3. 经验收,中选人供应的医疗器械不合格时,采购人第一时间通知中选人,中选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退货直至解除供货协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负责。
4. 采购人指定收货人员的验收视为采购人的验收。
1. 中选人必须具备并提供所供应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或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 中选人对医疗器械在保修期内的质量负责,如采购人有疑问,中选人应在12小时内应答。
3. 采购人检验或使用科室发现医疗器械有质量问题,经核实后,中选人必须无条件退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 若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变更,采购人必须提前与中选人协商后解决,否则,采购人承担中选人损失。
5. 凡因中选人所生产或经销的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一切后果,将由中选人承担所有的责任。
6. 合同执行期内,中选人须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供应需求,且不能随意变更授权。如因中选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采购人有权追究中选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企业信息 项目
参选文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参选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参选保证金
四、商务报价
4-1 报价一览表
4-2 分项报价表
4-3 参选清单报价表
4-4 配件一览表
4-5 耗材一览表
4-6 参选人推荐的选择功能件清单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6-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表
6-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3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6-4营业执照
6-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6-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6-7 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6-8 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函
6-9业绩证明资料
七、参选医疗器械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伴随服务计划
十、其他资料
致: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 包段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参选报价提供相关医疗器械及技术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撤销参选文件。
4.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医疗器械的供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所有参选医疗器械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环保、防潮、防水、防火、耐高温、耐磨等各项标准(如有);
5. 我方在此声明,若我方中选,将在本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所参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函,否则我方自愿放弃该包段的中选资格。(本条适用于允许标后授权时使用)
6. 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选,将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参选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适用)
7.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参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 的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不作要求。